空间中心2017年秋季博士生招生复试规程
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下称:空间中心)2017年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就博士生复试规程通告如下:
一、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指标、学科建设需要,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布的2017年秋季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按学科门类确定复试资格线;分数线既有单科要求,又有总分要求。初试成绩过复试线基本要求的均自动取得复试资格。
总分 |
英语 |
专业课 |
180 |
55 |
60 |
二、时间安排
序号 |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1 |
4月17日之前 |
考生向研究生部邮箱yjs@nssc.ac.cn 发送复试确认邮件及电子版材料(见下文) | |
2 |
4月19日 |
14:30 |
九章大厦A105报到交材料、综合素质测评 |
3 |
4月20日 |
08:00 |
健康检查:中关村医院四楼体检中心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 本单位在职、硕博连读生已经参加本年度体检的可不参加。 其他考生3个月内体检过的,交体检报告,可不参加此次体检。 |
4 |
4月19-20日 |
研究室业务复试 |
三、复试要求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往届统考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统考生:学生证;在秋季博士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审查并交复印件一份,否则取消博士入学资格。
2)统考生填报《中国科学院空间中心考生政治审查表》(附件1),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有关部门填写,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3)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复试的介绍信。
本单位在职考生在报名时已提交第3项,复试报到时可不提交此项。
没有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业务复试。
2. 电子材料
考生须在4月17日之前须按以下要求向研究生部发送邮件(yjs@nssc.ac.cn):
1) 邮件标题:2017博士复试_研究室_姓名
2) 邮件正文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 |
电话 |
参加复试 |
服从所内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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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是/否 |
3) 邮件附件:可参考《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填写简历,文件转换为PDF,命名为:2017博士复试_报考专业_姓名.PDF
若含有证书奖状等扫描件,可扫描后附在《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之后,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注意调整图片大小,文件不宜超过5M。
3. 身体健康检查
身体健康检查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安排,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在复试阶段由我所统一安排。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近3个月内已进行过体检的,可提交体检报告,不必重复体检。
4.综合素质复试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不少于5分钟)
内容:英语日常会话;考生阅读指定的英语短文,并进行口头翻译;随机抽取一个话题,就此话题用英语表达自己的看法。
2)业务综合能力复试以面试为主,在面试过程中可有适量笔试内容(由复试小组根据复试情况来掌握,复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
A.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涉及科目为硕士期间本学科专业的主干课程。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
B.业务能力考核包括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及创新能力等。
3)同等学力复试考生,复试前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门课满分为10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复试。
四、硕博连读生考核
硕博连读意向生必须参加博士资格考核,与2017年秋季博士统考生复试同步进行。
1.提交材料:
硕博连读生须在4月17日之前须按以下要求向研究生部发送邮件(yjs@nssc.ac.cn):
1) 邮件标题:2017硕博连读_导师所在研究室简称_学生姓名
2) 邮件正文
学生姓名 |
导师所在研究室简称 |
导师姓名 |
参加考核 |
|
|
是/否 |
3) 邮件附件:《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资格认定申请书》(附件3),文件命名为:2017硕博连读_导师所在研究室简称_学生姓名.doc
2.考核要求:
审核硕士一年级主干课程的成绩,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的扎实程度。
考查学生在所期间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科研能力,以及思想表现和工作纪律、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五、直博生资格复核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本科推免生中遴选并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拟录取的直博生,必须是在接收推免阶段已面试合格,且已按直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高校学术型推免生。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 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 政审或体检不合格。
5. 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六、拟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 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审查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3. 应届生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规程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
2. 监督渠道畅通。复试工作由空间中心纪委实行全面监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3. 实行复议制度。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及时予以解答;对争议较大的投诉和申诉问题,招生领导小组认真进行调查,必要时进行复议。
4. 空间中心纪监审办:010-62582816
八、其它注意事项:
1. 考生须按时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未按时提供所需材料的考生,不予安排复试;
2.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3. 考生在复试时,迟到或缺席视为弃权;
4. 复试接待电话:空间中心 010-62582784 52804113 62582984
空间中心研究生部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