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招收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规程
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以下简称:空间中心)招收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规定》(校发招字〔2013〕125 号),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 ||||||||||||||||||||||
一、指导思想 1、加强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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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空间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中心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经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空间中心纪监审办全程参与复试期间的现场巡视监督工作; 4、研究生部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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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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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确认邮件
3、邮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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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查 (1)外语能力测试:英语日常会话,阅读翻译等; (2)业务综合能力考核:面试为主,在面试过程中可有适量笔试内容(由复试小组根据复试情况来掌握,考核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 A.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涉及大学期间本学科专业的主干课程,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 B.业务能力考核包括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及创新能力等。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门课满分为100分。 2、其他素质和能力考查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和身心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采用差额复试方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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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身体健康检查(要求空腹) 身体健康检查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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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 准考证;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往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学生证原件; 4、 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应届生要前三年半成绩)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 《中国科学院空间中心报考研究生政审表》(见附件2),须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提供,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若暂时不能提供,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供; 7、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复试的盖章证明,格式自拟; 8、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已毕业2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 ,且署名前2位)。 材料中,研究生部查验1-5项,收取6-8项。自带纸质简历、成绩单的,不必交研究生部,可于面试时交给面试组老师。 没有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业务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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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复试成绩、总成绩及结果发布 1、复试成绩为100分,为各分项加权之和。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总成绩为两项加权之和。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应届生毕业设计成绩差(中或以下)或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4、在学术型招生计划指标录取完毕的情况下,报考学术型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可调整到专业学位硕士计划指标录取。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整为学术型招生计划录取。 5、拟录取名单经中心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所学专业和思想品德考核综合评审后确定,并在研究生部网站(http://edu.nssc.ac.cn)公示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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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调剂 1、所内调剂 一志愿报考空间中心的考生,申请所内调剂复试,必须达到报考专业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所内调剂,并重新进行复试。一志愿所内调剂复试和一志愿复试同期进行。 2、 所外调剂 所外调剂复试与一志愿复试分开进行,流程参照一志愿复试规程,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所外调剂生要求业务课一为数学类相关科目。 所外调剂生已经在原报考单位体检过的,可提供体检报告,不必重复参加体检。 3、 一志愿考生调剂至外单位录取 申请调出的考生,需凭接收单位调剂函及个人书面申请(格式不限)办理调剂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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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规程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 2、监督渠道畅通。复试工作由空间中心纪委实行全面监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3、实行复议制度。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及时予以解答;对争议较大的投诉和申诉问题,招生领导小组认真进行调查,必要时进行复议。 4、 空间中心纪监审办电话:62582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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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1、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不实取消复试资格; 2、 缺少所需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 复试接待电话: (1) 空间中心研究生部: 62582784,传真62611151 (2) 中国科学院大学校招办: 82640446、88256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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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研究生部 201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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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硕士复试表 | ||||||||||||||||||||||
附件2: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考生政治审查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