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管理办法

一、宗旨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科教事业的发展,奖励成绩优异的博士研究生和研究生教师,特在中国科学院设立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由朱李月华女士捐赠设立,奖金额度为每年200万元人民币。
二、奖项、奖励对象和名额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分为: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 和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奖励对象为在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每年奖励300人,每人奖金5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奖励对象为在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年奖励100人,每人奖金5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为支持我院西部地区的人才培养工作,奖励名额向西部地区培养单位倾斜。每年度西部地区培养单位获得"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的人数应不少于设奖数的50%。"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研究生教师。   
三、申报条件
  第七条  在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
  1.  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  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第八条  在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
  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工作,为祖国建设服务;
  2. 积极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爱岗敬业,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 学风严谨,品德优良。
四、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中国科学院设立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五、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 和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1. 每年年初由院人事教育局布置当年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2. 在学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教师自由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由研究生院、中国科大分别负责各研究所和科大各院系的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院审批;     
  3. 院批准并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六、颁奖仪式
  第十二条  每年举行一次颁奖仪式,向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 获奖者和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为扩大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的社会影响,院将适时将评奖情况在公共媒体上发布。
  七、其它
  第十四条 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