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秋季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报送的通知

各位秋季毕业生:

       根据国科大要求,现就2020年秋季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报送报送工作说明如下:

  • 已签"就业协议书"(就业地解决户口和接收档案)的毕业生,请将"就业协议书"第一联和接收函(涉及落户北京、上海的同学)照片发联系人邮箱(已交不用再次提交);
  • 其他方式就业/出国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须返回原籍,请将《空间中心毕业生二分回省申请书》、《户口回原籍个人申请》和"就业协议书"(见附件6或研究生部网站首页)本人签字后的照片发联系人邮箱;
  • 已(拟)做博士后的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第一联和博管会通知书的照片发联系人邮箱;
  • 定向生,根据委培协议派遣至原定向单位,按照签三方协议派遣范例填写派遣系统;
  • 请于9月29日12:00前提交上述材料照片,并同时完成派遣数据填写及上报(9月28日14:00以后派遣系统开放,可以填写),研究生部将根据各位提交的"就业协议书"/"二分回省申请书"审核派遣数据,数据有问题会通过微信群通知退回,请各位及时修改并再次上报,研究生部将于9月30日12:00前完成数据上报
  • 请根据"就业派遣信息填报指南"(附件1 升学派遣程序第55页以后)、"就业数据报送要求"(附件2)、"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附件3、4)完成派遣数据填报,请注意:由于需要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请在工作日8:00-17:00登录网站查询;
  • 9月29日前没有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申请暂缓派遣,在离校前,提交导师已知晓的微信截屏,《缓派申请书》(见附件7)和《毕业生二分回省申请书和户口回原籍个人申请》(见附件6)电子版照片;
    • 派遣单位为北京市或上海市的毕业生,请同时提供进京接收函或进沪接收函jpg文件电子版,接收函照片文件名为毕业生姓名+空间中心+夏季进京接收函或夏季进沪接收函;
    • 生源地为北京市的毕业生,须提供北京市常住人口户口页jpg文件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姓名+空间中心+北京市常住人口户口页;
    • 各省市就业政策参见附件3、4;
    • 有自主创业的情况,请提供《自主创业毕业生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模板见附件,文件命名方式:《姓名+自主创业毕业生汇总表》;

注意事项:

1、本次派遣仍然使用旧版派遣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请同时在新版派遣系统中维护本人手机号,如下图所示,有疑问可以在微信群中提出,研究生部会及时反馈;

2、电子版照片发至研究生部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需为电子版文件名称;

3、二分回原籍的毕业生派遣信息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3、4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核实准确后填报相关信息。

4、今年各地方政府开始了抢人大战,南京、深圳、西安、武汉、杭州等不少城市可以"先落户、后就业"。这种情况可凭当地接收函,参照"二分"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分为两种情况:

A.只落户但去异地签劳动合同就业的,派遣数据就业形式选"签劳动合同",毕业去向选"二分"。

B.只落户,不在任何地方就业的,派遣数据就业形式选"在京待就业或回省待就业等",毕业去向 选"二分")。

5、选调生\引进生必须在备注栏里注明"XX省或XX市选调生\引进生(定向选调或普通选调)"。

6、出国\处境留学的,必须在"具体落实单位"内填写"出国国家名称+留学学校名称"。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何京勇

联系电话:5280 4113(怀柔)/6258 2784(中关村)

邮箱地址:hejingyong@nssc.ac.cn

附件1:旧版派遣系统2020年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及数据填报指南(学生角色)(学生角色)

附件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要求

附件3:各省、市、自治区、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上)

附件4:各省、市、自治区、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下)

附件5:自主创业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6:毕业生二分回省申请书和户口回原籍个人申请

附件7  缓派申请书

该通知附件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空间中心研究生部

2020年9月2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