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2019届非定向毕业生: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教助中心工作要求,现将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根据本人就业情况进行申请报: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4年9月之后入学,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19年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有关说明
详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4)。
四、材料提交和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提交
请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于2019年6月21日前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在“奖助系统”的“资助管理”模块内完成电子版材料的提交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请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选择“奖助系统”,进入“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请务必确保系统内申请信息填写细致无误。
2.请填写《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纸版材料
1、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导出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签字、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附件2,需申请人签字、按手印,两份)。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请填写《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的工作证明》(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同学填报要认真负责,做到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校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3.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可在年底第二批报送。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何京勇
联系电话:5280 4113(怀柔)/6258 2784(中关村)
附件: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的工作证明
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5.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通知附件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空间中心研究生部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