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填报通知
(本通知以夏季毕业生为例,春季毕业生参照执行)
各位毕业生:
国科大于6月开通毕业派遣信息填报系统后,请参照附件PPT文件,填报系统。已签三方协议的同学,注意将协议第一联交研究生部;有进京进沪指标的将(北京为绿色,上海为红色)接收函上联交研究生部,下联左侧去国科大就业指导中心盖章交回单位;二分回原籍的在空间中心研究生部网站edu.nssc.ac.cn首页右侧下载《空间中心毕业生二分回省申请书》及《个人申请》填写交研究生部。注意填写系统时,信息须与三方协议/二分申请书上的信息一致。
一、预计6底之前填报并提交的,可以参加第一批及第二批集中派遣,可于7月初领取派遣证和户口迁移证,由研究生部在离所通知单"户籍"处签字。此后填报提交的,须待国科大每周集中派遣,于一周之后领取派遣证,并自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国科大户籍办在离所通知单"户籍"处签字。
二、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户口在京的夏季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就业《报到证》,不能提前办理户口离校手续。
三、依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规定,当年未取得北京市户口指标的毕业生,其户口回生源地;派遣到京外就业的,户口迁往就业单位;出国的毕业生户口回生源地。请毕业生认真填写户口迁移地址,以免造成错迁导致无法落户。
四、我中心毕业生,户口已迁入中国科学院大学的,且当年又考取了中国科学院北京地区研究所的博士研究生,此类毕业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有此情况的毕业生于6月中旬之前邮件联系研究生部(yjs@nssc.ac.cn)说明情况。
五、请毕业生认真维护派遣系统中的"迁往地省市"和"迁往地户口详址"两栏,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对于派遣到部队就业的毕业生,若需注销户口,需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和师级以上政治部开具的证明,证明信要写清部队详址,到户口管理办公室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六、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未参与批量户口离校的毕业生仍需本人持《报到证》及复印件,户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还需《个人申请》等材料到户口管理办公室办理户口离校手续。《空间中心毕业生二分回省申请书》及《个人申请》在空间中心研究生部网站edu.nssc.ac.cn首页右侧下载。
(2)往届毕业生仅持户口回生源地的《个人申请》即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七、国科大联系部门
(1)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 中关村东路80号东平房
联系人:钱老师 常老师
联系电话:8260460 82640462
(2)户籍管理办公室
地址:中关村东路80号东平房最北头户籍大厅
联系人: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82640433
空间中心研究生部
附件:《2017年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填报指南(学生角色)》,2017年之后若无更新,可参照2017年指南。
派遣系统户口项字段填写说明
一、"户口迁往地省市县"字段录入要求
1. 该字段需选取国家行政区划码和名称的方式,不得自行输入省市县信息;
2. 毕业生参军入伍需注销户口时,可录入"参军注销户口"字段。
二、"户口迁往地详址"字段录入要求
1. 该字段不要重复录入"迁往地省市县"信息;
2. 若毕业生户口迁往京外的,"户口迁往地详址"字段需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详址"输入具体街道、路、门牌号等信息;
其次,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填写父母户口本首页地址;
再次,"详址"中尽量不要出现"派出所"字样,派出所只是户口登记机关,不是具体落户地址,请仔细审查,确保地址正确。
3. 若毕业生户口落在北京,其"迁户详址"中录入门牌号或单位名称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