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自谋职业或自费留学的毕业生,为能按时办理户口离校手续,请务必提交规范的落户地址,即本人毕业离校后的户口所在地。
一、毕业后将户口关系转至就业单位的,要注意区别两种情况:
1、就业单位本身设有集体户口的,要填写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设的集体户口门牌号码(并不一定就是该单位的通讯地址);
例如: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落户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2、就业单位本身不设有集体户口,其集体户口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管的,则应该填写人才服务中心的落户地址。
例如:A.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的落户地址:海淀区海淀大街甲17号
B.北京市外企服务总公司的落户地址: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4号
C.上海市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落户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
二、毕业后将户口返迁父母家(自谋职业或自费留学)的,要填写父母家户口簿首页所记载的住址(一字不差)。北京生源还要填写市区名称(不要填写家庭通讯地址)。
特别说明:缺少落户地址或落户地址不规范的,均无法从中关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再次强调:落户地址有误会给您平添难以想象的麻烦。出现差错,很难改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