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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6-06 | 【打印】【关闭】

中心各部门:

  2019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院公派留学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国家建设和我院发展服务;

  (三)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工作表现突出;

  (五)身心健康;

  (六)留学单位为相关专业领域世界著名大学/研究机构;

  (七)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院公派留学资助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或院公派留学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近3年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曾获得国家或院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已享受国家或院公派留学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规定“服务期”的人员。

  二、项目类别及名额分配

  2019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如下:

  (一)交流项目(共计30名)

  选派目的:采取学术休假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学术交流及合作,提升对世界科技前沿的把握能力。

  基本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突出业绩;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2-6个月(以月为递进单位)。

  (二)访学项目(共计200名)

  选派目的:支持我院优秀中青年骨干赴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访学,了解世界科技前沿,提升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和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

  基本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含)以下,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国家/院重大科研布局和急需紧缺学科领域内的青年人才、院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院长特别奖获得者、没有在国外正式学习/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申请者优先选派。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3-24个月(以3个月为递进单位)。

  在普通访学项目基础上,院设立以下重点专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申请时可注明专项名称。申报专项者,将在院公派留学人员中优先选派。

  1. 青年创新促进会和特别研究助理专项(共计60名)

  基本要求: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执行期内)或特别研究助理(合同期内);已取得一定实绩和贡献,有进一步发展潜质;同时符合访学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3-24个月(以3个月为递进单位,其中在站博士后每站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青年骨干人才专项(共计40名)

  基本要求:院属各单位青年骨干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一定实绩和贡献,有进一步发展潜质;同时符合访学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3-24个月(以3个月为递进单位)。

  3. 西部/东北地区人才专项(共计40名)

  基本要求:我院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各单位人才均可申报,且同时符合访学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3-24个月(以3个月为递进单位)。

  4. 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共计10名)

  基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且同时符合访学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重点领域:纳米科学与纳米技术,环境科学与绿色技术,涉及能源的科技、经济和政策,生物信息学,计算与系统生物学,转化医学,植物生物学,疾病研究。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12-24个月(以3个月为递进单位)。

  (三)工程技术人才研修项目(共计100名)

  选派目的:支持我院优秀工程技术人才赴国外研修,学习国外先进技术方法,解决关键工程技术问题,促进知识与技能的更新。

  基本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关键技术人才、承担国家或院重大工程任务的技术骨干、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等优先选派。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或组成团组统一派出。

  留学期限:个人类项目3-24个月(以3个月为递进单位),团组类项目1-3个月(以月为递进单位)。

  (四)管理支撑人才研修项目(共计50名)

  选派目的:支持我院优秀管理和支撑人才赴国外进行研修,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理念,促进知识与技能的更新。

  基本条件:六级职员及以上的管理人员,或为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支撑辅助性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支撑人员;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五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院优秀年轻干部优先选派。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3-12个月(以3个月为递进单位)。

  三、项目资助经费和派出待遇

  资助经费:交流项目按照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的国际旅费和奖学金标准执行。访学项目和研修项目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的国际旅费和奖学金标准执行,其中青年创新促进会和特别研究助理专项奖学金标准可按照规定标准的150%执行。

  派出待遇:在规定的派出期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保持不变。

  四、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基本条件、相关项目要求、资助强度等请参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院重点围绕“8个重大创新领域和2类公共支撑平台”战略布局和“三重大”产出导向,对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国家战略需求涉及的关键领域和瓶颈问题、四类机构分类改革、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院重大突破项目和重点培育方向的人员等予以优先选派。

  (三)申报过2019年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助人员)。

  (四)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的指标有效期均为12个月。

  (五)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不包括交流项目)申报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ARP系统网上申报时提交PDF版)。正式邀请信(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六)院公派留学访学项目和研修项目外语水平要求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2)。申请人申报时无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在获得院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资助通知后,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即可。

  (七)申报院公派留学工程技术人才研修项目者,应为我院工程技术系列聘用的中青年骨干人员。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用的人员拟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亦可申报,研究所须补充报送正式公函(明确该申请人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时间不晚于留学派出时间,且留学期满后不再变更聘用系列)。

  (八)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派留学管理制度和激励保障措施,积极发挥咨询指导作用,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行前教育和留学变更事项的审核管理,提醒监督公派留学人员严格遵守我院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对项目执行不力的单位,院将核减或暂停该单位的院公派留学计划项目。

  (九)院鼓励支持各单位组织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开展学术交流或经验分享,认真开展本单位公派留学短期和长期效果评估。对于公派留学成效显著、资源共享突出的单位,院将适度增加该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指标。

  (十)中心将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中,遴选出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推荐人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排序后上报院人事局。

  (十一)留学期限12个月以下的院公派留学人员,“服务期”不少于2年;留学期限12个月及以上的院公派留学人员,“服务期”不少于3年。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项目申请通过ARP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7日。申报流程见附件3。不按要求网上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如果ARP中看不到公派留学模块,请联系综合办开通。

  (二)请有意申请者填写《空间中心公派留学申请表》(详见附件4),经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后,尽早准备邀请信等材料,于6月17日前在ARP系统中完成在线申请,提交人力处审核,并将所有纸质材料报人力资源处,以便后续组织推荐人选排序工作。

  ? ARP提交材料包括: 

  1、在线填写申请表;

  2、上传邀请信pdf版;

  3、上传证明材料pdf版:将所有证明材料扫描版合为1个pdf文件;

  电子版材料:

  申请人拟单位推荐意见草稿(单位推荐意见参考模板见附件5),发送至xijing@nssc.ac.cn

  纸质材料包括:

  1.《空间中心公派留学申请表》,需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

  2. 申请(访学项目和研修项目)人(团组)邀请信;

  3. 相关证明材料:如特聘研究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承担“一三五”任务骨干人员、关键技术人才、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院重大突破项目和重点培育方向的人员等。

  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郗静

  联系电话:62558052

  电子邮箱:xijing@nssc.ac.cn 

  人力资源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