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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7-11 | 【打印】【关闭】

中心各部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起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中心将于近日集中采集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知如下:

  1、中心职工通过手机端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报个人专项信息,请务必于2019年8月10日前填报完毕

  2、人力资源处自2019年9月开始在工资系统中按照从税务系统中获取的中心职工在APP填报的专项扣除信息进行专项扣除工作。

  3、此次集中采集完成后,职工个人信息如有变化,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于每年的2月、5月、8月前更新,人事处将在每年3月、6月、9月的工资系统中更新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纳税人(每位职工)对所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各位职工保存好相关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阅。另外请务必在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首次信息的填报

  税务系统下载的个人专项扣除信息自动累计2019年1月起的各专项扣除金额。如在填报系统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税务专线12366。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财务处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