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2018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名额分配
2018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如下:
(一)交流项目(共计30名)
选派目的:采取学术休假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学术交流及合作,提升对世界科技前沿的把握能力。
基本条件:我院“特聘研究员”,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2-6个月。
资助经费和派出待遇:按照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的国际旅费和奖学金标准执行。派出期间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各项待遇保持不变。
(二)访学项目(共计200名)
选派目的:支持我院优秀中青年骨干赴国外先进科研机构(大学)进行访学,了解世界科技前沿,提升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和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
基本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含)以下,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承担“一三五”任务骨干人员、没有在国外学习/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申请者优先选派。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6-12个月。
资助经费和派出待遇: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的国际旅费和奖学金标准执行。留学期间,前3个月派出单位应发放全部岗位绩效工资;第4个月起,按照基本工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留学期间的国内工资待遇。留学期内,派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派出留学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项目依规确定。
2018年,院公派留学在普通访学项目基础上,设立3个专项,重点支持青年骨干人才和西部/东北地区人才。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申请者在填写申请表时需注明具体专项名称。申报专项者,将在院公派留学人员遴选中优先选派。
1. 青年骨干人才专项(共计50名)
申报条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基金委创新群体入选者、“百人计划”入选者、院创新交叉团队骨干成员、院国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优秀会员、院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其他国家或院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等,且同时符合访学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6-12个月。
2. 西部/东北地区人才专项(共计40名)
申报条件:我院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各单位人才均可申报,且同时符合访学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6-12个月。
外语要求:在保证外语能力满足国外工作学习基础上,院将在外语考试成绩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3. 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共计10名)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且同时符合访学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重点领域:纳米科学与纳米技术,环境科学与绿色技术,涉及能源的科技、经济和政策,生物信息学,计算与系统生物学,转化医学,植物生物学,疾病研究。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12个月。
(三)研修项目(共计110名)
研修项目分为工程技术人才项目和管理支撑人才项目。
1. 工程技术人才项目(共计80名)
选派目的:支持我院优秀工程技术人才赴国外进行研修,学习国外先进技术,扩展国际视野,促进知识与技能的更新。
基本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我院关键技术人才、承担或者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工程技术人员等优先选派。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或组成团组统一派出。
留学期限:个人类项目6-24个月,团组类项目1-3个月。
资助经费和派出待遇:同“访学项目”。
2. 管理支撑人才项目(共计30名)
选派目的:支持我院优秀管理和支撑人才赴国外进行研修,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理念,扩展国际视野,促进知识与技能的更新。
基本条件:六级职员及以上的管理人员,为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支撑辅助性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支撑人员;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五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
派出方式:个人派出。
留学期限:6-24个月。
资助经费和派出待遇:同“访学项目”。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基本条件、相关项目要求、资助强度等参照《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研修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6】35号)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已申报2018年度国家公派留学面上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助人员)。
(三)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的指标有效期均为12个月。
(四)院公派留学资助标准将与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保持同步调整。
(五)目前不能申请院公派留学资助的人员范围:已获得国家或院公派留学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曾获得院公派留学资格,未经院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院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已享受国家或院公派留学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规定“留学回国服务期”的人员。
(六)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不包括交流项目)申报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ARP系统网上申报时提交PDF版)。正式邀请信/函(邀请信/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七)院公派留学访学项目和研修项目外语水平要求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2)。申请人申报时无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在获得院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资助通知后,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即可。
(八)申报院公派留学研修类工程技术人才项目者,应为我院工程技术系列聘用的中青年骨干人员。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用的人员拟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亦可申报,研究所须补充报送正式公函(明确该申请人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时间不晚于留学派出时间,且留学期满后不再变更聘用系列)。
(九)中心将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中,遴选出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推荐人选,研究排序后上报院人事局。院将重点围绕“8个重大创新领域和2类公共支撑平台”战略布局和“三重大”产出导向,对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十三五”院重点项目的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十)留学期限6个月及以下的院公派留学人员“留学回国服务期”不少于2年,留学期限12个月及以上的院公派留学人员“留学回国服务期”不少于3年。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项目申请通过ARP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6月1日;申报路径为“ARP-人力资源-公派留学模块”;申报流程届时参见《院公派留学申报流程》(院人事局网站“办事指南—继续教育与干部监督处”将于系统开放申报前发布);如果ARP中看不到公派留学模块,请联系综合办开通。
请有意申请者填写《空间中心公派留学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后,尽早准备邀请信等材料,于5月30日前在ARP系统中完成在线申请,提交人力处审核,并将所有纸质材料报人力资源处,以便后续组织推荐人选排序工作。
ARP提交材料包括:
1、在线填写申请表;
2、上传邀请信pdf版;
3、上传证明材料pdf版:将所有证明材料扫描版合为1个pdf文件;
电子版材料:
申请人拟单位推荐意见草稿(单位推荐意见参考模板见附件4),发送至xijing@nssc.ac.cn;
纸质材料包括:
1.《空间中心公派留学申请表》,需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
2. 申请(访学项目和研修项目)人(团组)邀请信;
3. 特聘研究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承担“一三五”任务骨干人员、关键技术人才、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十三五”院重点项目的人员等证明材料。
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郗静
联系电话:62558052
电子邮箱:xijing@nssc.ac.cn
附件1:国外邀请函信内容要求
附件2: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附件3:《空间中心公派留学申请表》
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人力资源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