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凡在中心已为子女办理加入统筹手续并按期缴纳统筹费用的职工,每年可报销不超过300元的子女药费。现就2017年度子女统筹药费报销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报销时间:2017年12月5日-2018年2月9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2、药费票据要求:医院开具的职工子女本人的药费或治疗费等收费票据;
3、报销金额:按照票据票面金额的40%报销,最多可报销300元。
人力资源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