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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5-04 | 【打印】【关闭】

中心各部门:

  2017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名额分配

  2017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如下:

  (一)交流项目(共计60名)

  支持我院“特聘研究员”采取学术休假的方式赴国外先进科研机构(大学)进行访学,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学术交流及合作,提升对世界科技前沿的把握能力。

  留学期限:2-6个月。

  (二)访学项目(共计120名)

  支持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骨干赴国外先进科研机构(大学)进行访学,了解世界科技前沿,提升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和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含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10名)。

  承担 “一三五”任务骨干人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等优先选派。

  留学期限:6-12个月。

  (三)研修项目(共计120名)

  支持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六级职员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赴国外进行研修,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扩展国际视野,促进知识与技能的更新。

  可个人派出或组成团组统一派出。

  留学期限:个人类项目6-24个月,团组类项目1-3个月。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基本条件、相关项目要求、资助强度等参照《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研修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6】35号)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已申报2017年度国家公派留学面上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

  (三)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的指标有效期均为12个月。

  (四)目前不能申请院公派留学资助的人员范围:已获得国家或院公派留学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曾获得院公派留学资格,未经院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院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已享受国家或院公派留学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规定“留学回国服务期”的人员。

  (五)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不包括交流项目、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申报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ARP系统网上申报时提交PDF版)。正式邀请信/函(邀请信/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六)院公派留学访学项目和研修项目(个人类)外语水平要求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2)。但申请人申报时无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获院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资助,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即可。

  (七)申报院公派留学研修项目(个人类)的工程技术人才原则上应为工程技术系列聘用的中青年骨干人员。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用的人员拟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亦可申报,研究所须补充报送正式公函(明确该申请人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时间不晚于留学派出时间,且留学期满后不再变更聘用系列)。

  (八)中心将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中,遴选出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推荐人选,研究排序后上报院人事局。院将重点围绕“8个重大创新领域和2类公共支撑平台”战略布局和“三重大”产出导向,对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十三五”院重点项目的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九)留学期限6个月及以下的院公派留学人员“留学回国服务期”不少于2年,留学期限12个月及以上的院公派留学人员“留学回国服务期”不少于3年。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项目申请通过ARP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6月2日;申报路径为“ARP-人力资源-公派留学模块”;申报流程届时参见《院公派留学申报流程》(院人事局网站将于4月底发布);如果ARP中看不到公派留学模块,请联系综合办开通。

  请有意申请者填写《空间中心公派留学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后,尽早准备邀请信等材料,于5月26日前在ARP系统中完成在线申请,提交人力处审核,并将所有纸质材料报人力资源处,以便后续组织推荐人选排序工作。纸质材料包括:

  1.《空间中心公派留学申请表》,需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

  2. 申请(访学项目和研修项目)人(团组)邀请信;

  3. 承担“一三五”任务骨干人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人员等证明材料。

  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郗静

  联系电话:62558052

  电子邮箱:xijing@nssc.ac.cn 

   

  人力资源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