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院领导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殡葬管理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措施,望切实遵照执行。
一、从俭办理丧事。各单位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去世后的丧事办理应本着文明节俭、庄重简朴的原则办理。在医院去世的,原则上丧事办理应尽量安排在医院进行;若医院无相应条件的,可安排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办理,并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我院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去世后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不张贴讣告。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各单位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鼓励火葬和生态安葬。我院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去世后严禁土葬,实行火葬,提倡生态安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对于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等安葬方式的,各单位要积极鼓励,并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属于少数民族的,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提倡文明低碳祭扫。各单位要教育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鼓励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禁止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禁止以悼念亲人等活动之际请道士、和尚到场举行“念佛、拜忏、唱戏、敲锣打鼓”等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不得组织召开追思会。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织领导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国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加强宣传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掌握好国家和当地政府殡葬管理的相应政策规定,组织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适时学习中央殡葬管理改革有关精神,引导他们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实行生态安葬的老同志亲属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及必要的协助。
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
2014年1月15日
(来源: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 )